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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
何耕
论俗诗四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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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俗诗四首
何耕
〔宋代〕
时间忿怒便行拳,招引官司在眼前。
下狱戴枷遭责罚,更须枉费几多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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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文作者
何耕
(1127—1183)宋汉州绵竹人,占籍德阳,字道夫,号怡庵。高宗绍兴十七年四川类试第一。累擢嘉州守,有惠政,与何逢原、孙松寿、宋诲号四循良。孝宗淳熙中历户部郎中、国子祭酒,出知潼川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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